释义 |
法律分析:1、已经有过一场婚姻的人。这类人是指本身是已经是领过结婚证的人,而且婚姻也没有终止,又跟另外一个人建立婚姻关系是不可以的,这样做就犯了我们常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的也是不可以结婚的。男性早于22周岁,女性早于20周岁,都属于不符合结婚年龄。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也是不能结婚的。比如麻风病没有治愈之前是不可以结婚的。其他还有一些类似的严重病症都是禁止结婚的。 4、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也是不能结婚的。这就是我们常听说的近亲结婚,近亲结婚以后生育的孩子都会多多少少有缺陷甚至是畸形。而且这也违背了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