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轻微骨裂一般算十级工伤。劳动者如果具有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或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等情形的,能被认定为工伤十级。 法律客观: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1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