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申请离婚吗 |
释义 | 可撤销婚姻申请离婚的途径和证据要求。可撤销婚姻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或由法院判决撤销。受胁迫的一方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及受胁迫证明等材料。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在于形成原因、请求权和存续期间。无效婚姻因违反实质要件而产生,请求权可由利害关系人行使,时间不受限制;可撤销婚姻仅指非自愿形成的婚姻,请求权只能为当事人本人,需在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一、可撤销婚姻申请离婚吗 可撤销婚姻可以申请离婚。撤销婚姻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据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由受胁迫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二、可撤销婚姻证据有那些 可撤销婚姻证据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结语 撤销婚姻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与无效婚姻相比,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并且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如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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