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传票是怎样的流程? |
释义 | 法院传票是怎样的流程?一、法院传票不签收或者无确切地址,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公告之日起算起,60日即算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民事诉讼法规定:1、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2、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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