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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子女可以随继父母入户吗
释义
    可以的,但随继父母入户的,需要满足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投靠父母办理条件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违反计生的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房产证明;
    3、出生公证书;
    4、户口簿;
    5、在校证明;
    6、未婚证明;
    7、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8、未就业证明;
    9、抚养权证明;
    10、户口簿;
    11、居民身份证;
    12、同意入户意见;
    13、军(警)官证;
    14、《军(警)官证》号码与居民身份号码为同一人证明;
    15、同意入户意见;
    16、随军报告表;
    17、结婚证;
    18、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9、出生医学证明;
    20、居民身份证;
    21、合法住所证明;
    22、同意入户意见;
    23、户口簿;
    24、户口簿;
    25、居民身份证;
    26、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窗口办理流程:现场提出申请,带齐相关材料及证明,向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现场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现场受理,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现场初步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及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现场退回材料并一次告知申请人补充齐全或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市局审批,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违反计生的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办理落户,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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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