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低于实际工资应当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合同低于实际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合同约定的工资,工人应当保存好工资单据,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诉讼,如果公司按照劳动合同中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显然就少交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可以以公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低于实际工资,劳动合同低于实际工资,可以按照公司克扣工资为由,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应当加收5%00滞纳金,有关部门对其进行1-3倍罚款,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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