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包括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内容也要详细具体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没有解除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处理办法如下: 1、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实际上已经结束劳动关系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明; 3、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又不再具备履行合同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主体及其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终止条件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二、员工转正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员工转正后不需要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所谓转正,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用期,相互之间经过考察确认,最终确立起来相对比较稳固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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