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包括防卫过当、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生母溺婴等。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故意杀人罪更为严重,以危险方法杀人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有利于罪刑相适应,保持社会安全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情节来量刑,特别是对于情节较轻的认定。 法律分析 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范围有哪些?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二、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想象竞合犯;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难。 此外,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认识与处理,有利于将来削减死刑条款。 故意杀人的行为是属于严重恶劣的行为,对于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三种情节来进行量刑处理,特别是对于情节较轻的认定上,一般是可以从上述几种情况来进行判定的。 结语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范围包括: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义愤杀人,即被害人行为恶劣到难以忍受程度的情况下自行处死;激情杀人,即在被害人激怒下失去理智而实施的杀人;受嘱托杀人,即在被害人请求下帮助其自杀;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等不太恶劣的动机而杀婴。故意杀人罪与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杀人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于,故意杀人罪重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有利于罪刑相适应和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情节来进行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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