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和分立分立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法律规定有都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签订协议,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首先,注册资本减少的需要通过会议作出决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次,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再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最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进行并购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公司并购的先决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并购的,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并购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等。 三、股东大会决议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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