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哪些类目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类及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可以分为根据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以及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根据隶属关系以及根据其投资效益等几类。其中,根据建设性质分类,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 法律分析 基本建设项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根据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基本建设项目可以分为前期工作项目、筹资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项目以及建成投产项目。 2.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基本建设项目可以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以及重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3.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以及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基本建设项目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 4. 根据隶属关系,基本建设项目可以分为主管部直属项目和地方项目。 5. 根据其投资效益,基本建设项目可以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以及公益性项目。 此外,基本建设项目还可以按照管理系统的不同或者国民经济部门的划分进行分类。对于管理系统分类,无论其建设内容属于哪个国民经济部门,只要在行政上或业务上属于哪个主管部归口管理,就可以被归类为该类项目。而对于国民经济部门分类,则需要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工程的主要用途进行划分,而不论其隶属于哪个管理系统。例如,冶金工业部建设的冶金机械厂和学校,按管理系统划分,属于冶金工业部系统;按国民经济部门分类,则分别属于机械工业项目和教育事业项目。 二、基本建设按建设的性质分为哪种 按建设性质划分。 1、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三、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二、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搞好综合平衡。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建设,首先应当安排农业和支农工业以及职工住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商业服务网点等文化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其次是为了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潜力急需搞的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工程。 拓展延伸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建设性质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包括住宅建设、商业建设、工业建设、农业建设等。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不同,因此在进行法律分析时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进行具体的分析。 对于住宅建设,《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建筑物的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对于住宅建设中的业主和租户,《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也对物业管理、租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商业建设,《商业地产管理法》等法规对商业地产的管理、租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保障商业地产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对于工业建设,《工业用地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工业用地的使用、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保障工业用地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对于农业建设,《农业法》等法规对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不同,因此在进行法律分析时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进行具体的分析,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结语 基本建设项目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包括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建设项目的规模以及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基本建设按隶属关系、基本建设按管理系统的不同以及基本建设按建设的性质。基本建设项目还可以按照投资效益、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以及公益性项目进行分类。此外,基本建设项目还可以按照管理系统的不同或者国民经济部门的划分进行分类。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以及恢复项目。 法律依据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05-19)\t第六条\t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06-29)\t第二十三条\t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06-28)\t第二十七条\t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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