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兴安盟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兴安盟的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电话咨询、申请表格领取、提交所需材料、业务员审核、科长复审、总会计师或管理部主任审批、资金划拨、支票填写和复核盖章等步骤。申请条件包括退休、退职、银行卡、退休审批表等。 法律分析 兴安盟的职工,无论是退休、移居还是患有重大疾病,都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那么,兴安盟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么样的呢?首先职工需要持所需要件和单位盖章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盟本级资金营运科或管理部提出申请。 流程 电话或窗口咨询→业务员解答、领取一次性告知单→持所需要件和单位盖章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盟本级资金营运科或管理部提出申请→业务员初审,出具提取《通知书》由提取人本人签字→科长进行复审→总会计师或管理部主任审批→资金划拨→填制支票(网银录入)→复核盖章(复核付款)→财务提取当日财务生成(货证与原始票据进行核对)。 申请条件 1、退休、退职的 3、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卡 4、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或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性质单位需提供: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或养老待遇证或退休审批表,如退休手续与提取人身份证不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兴安盟公积金提取流程很简单,首先需要拨打电话进行咨询,然后携带材料证明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业务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科长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以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结语 兴安盟的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流程简单,只需拨打电话或到窗口进行咨询,携带所需材料证明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业务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科长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申请条件包括退休、退职、银行卡、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或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性质单位需提供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或养老待遇证或退休审批表,如退休手续与提取人身份证不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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