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丢失户口本,并填写补领申请,若户主无法前往派出所,需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由成年人签字捺印,如有可供委托的他人,需经民警调查并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后申请补办。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丢了,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的规定,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填写补领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村(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拓展延伸 遗失户口本后如何快速补办? 如果您不幸遗失了户口本,以下是一些快速补办的步骤和注意事项。首先,尽快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申请遗失户口本的证明。然后,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了解具体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通常,您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申请表格等文件。确保准备齐全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接下来,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补办手续。在办理过程中,确保与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妥善保管好新的户口本。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最好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快速补办户口本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报案遗失证明、联系派出所了解流程和材料、准备身份证明和申请表格、按时前往办理手续、与工作人员良好沟通、妥善保管新户口本。不同地区流程可能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