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按摩师反杀案,残疾人能否减轻处罚 |
释义 | 该案件涉及到残疾按摩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残疾已定形的,一般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残疾人被判刑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分析 在一起案件中,残疾按摩师被起诉,因为其捅伤了一名醉酒的男子,导致该男子死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播放了案发当时的视频。醉酒的男子强行闯入按摩店,但由于按摩店已经关门大吉,不再提供按摩服务。之后,醉酒男子殴打残疾按摩师,导致按摩师捅伤醉酒男子,最终造成死亡。 对于该案件,一个非常重要的争议点是残疾按摩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构成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的,依据刑法规定,由于该按摩师不是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不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残疾人判刑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残疾人被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残疾已定形的,一般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按规定,能够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不过,除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残疾人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还是得按规定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条件: 1、残疾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过,实践中,除需要满足上面的条件外,还具备下面条件的,就会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1、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2、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3、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所以,一般是很难依据这个申请到的。 4、怀孕中的妇女。 5、已经认罪了的。如果不认罪,就说明还是具有社会危险性,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6、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7、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治疗。但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残疾罪犯,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不适用暂予监外治疗。 具体来说,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负责监管的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治疗。但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残疾罪犯,一般不适用暂予监外治疗。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残疾罪犯在被判刑后一般不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是,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和病情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在这起案件中,残疾按摩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引起了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残疾人被判刑后是否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根据刑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残疾已定形的,一般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此外,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12-02)\t第五百三十三条\t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外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2-14)\t第八条\t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2-28)\t第十七条\t造成公民身体伤残的赔偿,应当根据司法鉴定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公民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至二十倍;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公民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至十倍;七至十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以下。 有扶养义务的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并参考被扶养人生活来源丧失的情况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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