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责令改正是否是行政处罚的种类? |
释义 | 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擅自改变处罚种类、违反处罚程序或委托处罚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此外,行政机关还应赔偿损失,违法实施检查或执行措施的也应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责令改正是否是行政处罚的种类? 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在学理的分类上当属于“行政命令”之一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故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理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因此,我们可以将责令改正归类为行政命令的一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因此,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处理的一种行为。同时,《行政处罚法》还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责任和处分,以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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