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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平安佛医保保障范围
释义
    平安佛医保的保障范围:
    1、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住院、门特门慢病种治疗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承担(含个人自付段及个人自付两部分)合规医疗费用。
    2、医保目录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补偿:住院治疗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自费合规医疗费用。
    3、基本医保门诊特定(肿瘤类)病种自费药补偿:参保人按规定向承保机构申请待遇,获批生效后,进行门诊特定病种(肿瘤类)治疗,使用经承保机构审议纳入的,医保目录外的恶性肿瘤治疗性自费药品及适应症,在承保机构指定的三级医院就医、购药或指定药店购药产生的合规费用。
    4、超高额医疗费用补偿(医保目录内范围的费用):参保人投保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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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