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 1、参加当地社会保险; 2、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或再生育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 3、在按规定设置的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上海生育金领取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