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两三年离婚彩礼还吗? |
释义 | 1、两三年离婚彩礼钱一般不能退的,这个有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已经结婚来说,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之外不用退还礼彩: (1)没有共同生活过; (2)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是酌情处理,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毕竟婚礼是双方的,如果婚礼的费用全部由男方支付的话,建议垫付一部分。彩礼是婚前男方付给的,所以这部分钱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需要归还这部分钱,因为这是礼金黄是亲朋好友给双方的祝福,一般认为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合理支配共同财产的权利。 2、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3、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上是婚前所得,根据有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彩礼原则上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三种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 2、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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