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车辆被扣取的相关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因酒驾扣车的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鉴定车辆性能的,鉴定完毕就可以放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但最长是不能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二十七条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现场遗留物品能够现场发还的,应当现场发还并做记录;现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