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分立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