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新农合跨省报销 |
释义 | 湖南新农合跨省报销如下: 1、已转诊:报销比例为省内先自付10%,省外先自付15%,按本地新农合原比例报销; 2、未转诊:没有办理转诊,直接到省外的医院就医,按原比例降低10%报销;需要注意的是在异地就医时。一般需要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没有转诊单除了不能享受参合地报销政策外,还不能享受实时报销的。转诊单时效期只有3个月,逾期后不予报销。具体如下: 1、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续; 2、在外省定点医院就医; 3、患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入院证明、转诊单在外省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4、患者住院接受治疗; 5、患者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新农合服务窗口进行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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