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首先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这样才可以卖电子烟花; 2、电子烟花经营布设,应该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对于电子烟花经营销售,应该有专人进行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这样销售是比较安全的; 4、电子烟花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要确保电子烟花的存放安全; 5、零售网点电子烟花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也就是最多不能超过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电子烟花经营的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这样确保经营时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