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分批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等 |
释义 | 违法批地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擅自批准用地或农用地转用;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违法违规供地。此外,还存在其他违法批地行为,如为不具备临时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批准临时用地。 法律分析 对于违法批地并不陌生,违法批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征收、使用和占用土地的行为。按照违法批地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不同,违法批地行为有以下五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一是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不具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比如乡镇政府批准征收或使用土地,或虽有审批权但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审批征收占用土地,比如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占用基本农田等。 二是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比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批准占地建设等。 三是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者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 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比如,没有履行征地调查、确认、告知等程序,没有依法拟定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没有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等即批准土地征收转用或实施征收,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 五是违法违规供地。主要包括: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应土地,违法低价供应土地,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等。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为不具备为临时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批准临时用地等其他情形的违法批地行为。 结语 违法批地行为多种多样,包括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违规用地、违反程序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公平公正,我们必须坚决打击违法批地行为,保障土地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违法批地行为的发生,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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