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拘捕37天后会怎样? |
释义 | 37天到期后要么变更强制举措为取保候审,要么被批捕继续羁押,直到法院审理下达判决书且生效后,才会放人或者送至监狱。这是刑事拘捕的最长时间。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一般拘捕所拘捕天数会因是刑事拘捕还是行政拘捕而有所不同。 (一)如果是刑事拘捕的话最长期限37天。拘捕到期后再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举措。但是如果超过了拘捕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捕人。 (二)要是行政拘捕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捕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要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章交纳保证金的,然后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捕。 看守所并不是决定拘捕的机关,而是羁押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根据规章,公安机关拘捕的期限最长是37天,拘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拘捕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旧在看守所羁押。根据法律规章,不同的案件情况不一样,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决后送往监狱服刑。当然,根据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进看守所37天出不来不一定会被判刑;也存在查到后面发现证据不足的情况,时间到了就得放人,不起诉的情况。 如果是行政拘捕,最长拘捕15天;如果是刑事拘捕,拘捕期最长3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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