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在审判中不发言可以吗? |
释义 | 律师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前者包括参与诉讼活动、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后者指律师直接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如提出、承认、放弃诉讼请求等。审判员指定的问题原告必须回答,律师不能代为陈述。 法律分析 不可以。审判员指定对原告的发问,必须回答,律师不能代为陈述。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先由书记员核实到庭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报告主审法官可以开庭,法官宣布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法官提出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原告提交证据、被告质证,被告提交证据、原告质证,法官可以分别向原被告提出问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分别发表辩论意见,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进行最后陈述,宣布休庭,当事人查看庭审笔录签字。代理律师也可以代理原告说话。 律师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般代理,指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等等。特别授权代理指委托人通过特别授权委托律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代理,如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等等。 拓展延伸 被告是否有权选择保持沉默? 被告在审判中是否有权选择保持沉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原则,被告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即不被强制要求作证或发表陈述。这是为了确保被告不会自证其罪,并保护其免受自证推定的影响。然而,保持沉默也可能被视为对审判的不合作,可能对被告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告应该在咨询律师的指导下权衡利弊,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持沉默。重要的是,被告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与合适的法律专业人士合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在审判中,律师代理原告发言的权力是受限的。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律师不能代替原告陈述,而是通过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的方式参与诉讼活动。被告则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但需在咨询律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并决定是否保持沉默。被告应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与合适的法律专业人士合作,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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