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 应提供资料: 面谈笔录原件两份(需手印); 公积金 流水一份(至少打印半年以上缴存情况);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凡表格相关内容均应如实填写);主申请人、配偶及参贷人 身份证 、户口簿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正面即可,户口簿需主页、索引页、本人所在页各复印两份);主申请人及参贷人资信证明原件各两份;共同还款 承诺书 或担保书原件两份(需手印);所 购房 屋土地证复印件两份; 抵押 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正面即可);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两份; 购房合同 原件两份(打印件);抵押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四份。 二手房贷款 须由管理中心审批完毕,在房管部门办理完 房产抵押 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后,方可给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 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资料: 集资建房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 ,应集资建房单位首先向管理中心提供 济南 市房管局出具的《集资建房审查合格证明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经审查通过后,由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签订《协议书》或《 担保合同 》,再以借款职工个人名义提交申请资料,资料内容参照 商品房 贷款所需资料提交。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