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1、初审:由住宅资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开始检查,包含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基地出具《抵押物审阅评价通知单》。 2、评价:申请人持《抵押物审阅评价通知单》到基地指定的评价组织,对所购买的房子价值进行评价。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价。 3、审阅:申请人持评价组织出具的《评价陈述》以及基地申请的初审材料到基地进行贷款审阅。假如合格,基地开具《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担保托付贷款查询通知单》。 4、处理担保手续。 5、签定贷款合同。 6、住宅资金管理基地与受托行签定托付贷款协议。 7、贷款人直接向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搜集贷款人申请材料,一致交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审阅、审批。 8、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定托付贷款合同。 9、受托行依照托付贷款合同约好,与贷款人别离签定《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抵押合同》、《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确保合同》后,处理贷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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