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人才购房补贴 |
释义 | 郑州人才新政购房补贴包括: 1、对A、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的首次购房补贴或提供不超过200平米、150平米的免租住房; 2、对C、D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如下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 1、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2、单位售房资金; 3、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中心受理包括: 1、归集处会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2、对单位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归集处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与单位协商; 3、归集处承办人告知单位等待中心审核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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