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中的工资权益问题 |
释义 | 劳动仲裁期间,员工如果提供正常劳动且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如果劳动关系已终止,但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根据劳动者个人诉求,可能有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并加付赔偿金。在劳动仲裁期间,上班有工资,不上班没有工资。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期间有工资吗 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 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有,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正常工作而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劳动者可以追加仲裁请求: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劳动者个人诉求,劳动者诉求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劳动者诉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二、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还支付劳动者工资吗 劳动仲裁期间,上班有工资,不上班就没有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因此,在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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