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可以补办前一年的嘛? |
释义 | 居住证是不可以补办前一年的。 居住证是一个城市的市公安局针对非本市户籍但是在本市常住的居民发放的证件,持有居住证者,可以享受部分本市居民享受的福利和便利,类似于发达国家的“绿卡”。 居住证到期一年,是无法申请续证的,公民需要带上身份证,居住证明,单位证明等资料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居住证原件的。居住证续证,需要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或者到期个月内申请办理续证。居住证到期后到原发证机关续期,通常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 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城市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凡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该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去办理手续。 如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就会被中止,补办签注手续成功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即可恢复,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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