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丢了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居住证丢了需要进行补办,补办居住证需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回执。办理好后取回居住证。 一、个人的居住证在丢了之后应该及时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补办。 (一)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补充说明,居住证能否续期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或者街道服务中心 人员,各地政策规定略有不同,有些地方居住证过期后需重新补办,不能续期。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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