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情况下,我们签署的预售合同基本都是在商品房预售的时候,这种合同一般都是在新建商品房尚未完工,开发商在售楼部预售房屋时使用,一般签署预售合同后,开放商会将该合同拿去对应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预售合同如果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话,需要在建筑物整体竣工并交付使用后,购房者已经完全付清房款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预售合同属于正规的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对相应的条款应当仔细核查,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