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西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一、可以申请江西省单独二胎的公民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独生子女至少一方户籍在江西省; (2)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江西二胎政策新政: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江西省户籍的,向江西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江西省户籍的。其中,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江西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独生子女一方,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供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