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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释义
    (1)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权利:
    ①在法定期限内,有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利。②有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③
    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④
    有权要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已经生效的复议决定,撤销、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2)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①有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复议活动的义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行使申请权的行为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②复议期间有继续具体行政行为的义务。申请人不得因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而停止执行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③向复议机关提供同复议有关的事实材料的义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调查落实有关情况和问题。
    ④有维持正常的复议秩序的义务。
    ⑤有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义务。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有哪些
    行政复议决定分四类: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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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