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经济补偿 |
释义 | 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离职时劳动者仍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1)因为用人单位过错,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订立的,则需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因为双方超过期限没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在离职时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未签劳动合同是否仍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尽管没有签署正式的合同,但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雇主仍有责任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应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雇员仍有权利寻求经济补偿。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请与相关劳动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尽管没有正式合同,但根据劳动法原则,雇主需提供合理经济补偿。具体金额需考虑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即使无合同,仍可寻求经济补偿。如遇类似情况,请咨询劳动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保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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