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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在公民的家庭贫困可以申请减刑吗?
释义
    1、其实家庭贫困可以申请减刑目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一部分是交不起罚金,但又确有悔改表现的,所以法院和监狱协调的结果就是,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困难的,少交或者不交罚金也能减刑。
    2、但家庭困难的认定,需要一定的手续,一就是要当地社区(居委会或都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该犯家庭确实经济困难,再就是该犯所在分监区警察集体签名出具证明材料,然后法院才会在不交罚金的情况下,给予减刑。如果没有这份材料,那就是肯定减不到刑。
    父母有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家庭,儿子买车会受到影响吗?
    儿子买车的影响父母享受低保。国家低保政策规定严查子女有扶养父母能力的而和父母分户而享受低保的查出后必须取销父母低保。因此父母不符合低保条件规定,就不可以申请享受低保。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都有哪些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怎么申请贫困补助,易班怎么申请贫困补助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市辖区域内户籍地和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在长期居住地申请。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劳动能力状况、经济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人情况等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批准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予批准申请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家庭年收入为多少可以算做为贫困生或者人均年收入多少?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地区贫困生认定的家庭收入在2000以下。人均年收入的意思是:一定的范围内,平均每人一年的收入;年总收入的意思是:一个家庭这一年的总收入,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清寒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定于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原有贫困生档案进行更新、调整,对新生贫困生档案开始建立。
    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都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救济证、职工下岗证、待业证等;
    3.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等;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代理或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的材料。
    女方贫困家庭两个孩子能全部给男方吗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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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