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犯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缓刑犯应遵守法律规定,包括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迁居需批准。如果缓刑犯在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不再适用缓刑,原判刑罚将执行。违反缓刑规定或法院禁令的严重情况下,缓刑将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分析 一、缓刑犯应该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1、缓刑犯应该遵守下列法律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以及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犯重新犯罪能否适用缓刑 1、缓刑犯在考验期内重新犯罪的,不再适用缓刑。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缓刑,和新罪的处罚合并执行。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结语 缓刑犯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需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的缓刑犯,不再适用缓刑,原判刑罚将与新罪合并执行。对于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禁止令的情节严重的缓刑犯,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五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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