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今物业管理费上涨,业主们都很无奈,由于不懂法律,也不知道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怎么敲定出来的。那么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有法律依据吗?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咨询: 我于2005年9月份买了一套面积为94.26平方米的 商品房 ,在2006年3月交房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为0.96元/平方米一年,但2008年收到物业管理 公司 书面通知要求缴纳6.54元/平方米一年。我们无法接受,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因此,该物业管理公司如要涨价,应与业主对该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议补充,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果对该收费有疑议,除双方协商外,也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