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公司报工伤满足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成都公司工伤流程。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文件至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如申请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受理申请。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调查核实将在60日内完成。认定结论将在60日内作出,并由窗口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同时,还介绍了成都工伤认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公司工伤流程的说明: 1.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文件至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2. 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条件; 3.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二、成都工伤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赔偿一般多久才能拿到手 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一年左右的时间拿到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在哪个程序上发生争议,就难说了。发生争议就可能要走诉讼程序,经过一审、二审,甚至一审、二审不止走一次。一个工伤案子耗时几年的都有,二、三年的、六、七年的,十余年的也有。 1、工伤认定: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95天。 2、劳动能力鉴定: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共需240天。 3、工伤赔偿:劳动部门审核要一个月左右。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此,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成都公司工伤赔偿需要的时间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交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 结语 成都公司的工伤流程包括三个步骤: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结论。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文件至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认定符合工伤条件的,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一年左右的时间拿到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在哪个程序上发生争议,就难说了。发生争议就可能要走诉讼程序,经过一审、二审,甚至一审、二审不止走一次。一个工伤案子耗时几年的都有,二、三年的、六、七年的,十余年的也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t第二条\t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t第二十条\t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t第十九条\t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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