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同港澳通行证办证地点 |
释义 | 大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已于12月3日搬迁到新办公楼,而原出入境办证大厅则已经停止接待服务。新启用的大厅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是原址面积的十多倍,可极大地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手续,缓解拥挤状况。市公安局还增设了三个出入境分受理点,方便群众就近办证。大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市民提前办理护照、通行证,以免耽误行程。 法律分析 出境旅游的伙伴们,需要注意一下大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已于12月3日搬迁到御东新区市公安局新办公楼,而原出入境办证大厅则已经停止接待服务。 据了解,新启用的大同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是原址面积的十多倍,可极大地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手续,缓解在旧大厅时的拥挤状况。为方便群众就近办证,市公安局还在在市区范围内增设了城区、南郊、恒安三个出入境分受理点,申请人可以就近,到位于睿和新城东北角的城区出入境分受理点,位于柳港园B区新旺派出所旁的南郊出入境分受理点,位于恒安新区平盛路和瑞街口恒安分局西侧的恒安出入境分受理点申请办理。 目前,城区、南郊出入境分受理点已正式启用,恒安出入境分受理点正在进行设备和网络调试,近期可将启用。大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和南郊、城区、恒安出入境分受理点执行统一接待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大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温馨提示:2015年就要接近尾声了,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办理出国手续的人也有所增多,计划出国旅游的市民要提前办理护照、通行证,以免耽误行程。 拓展延伸 根据提供的标题,可以看出这是关于大同出境旅游的新办理地点和分受理点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设立出境旅游经营业务部门,并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内,公示出境旅游线路、产品、价格、住宿、交通、餐饮等旅游服务内容,方便游客进行选择和预订。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新办理地点方便群众,增设分受理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旅游经营者也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内公示出境旅游线路、产品、价格、住宿、交通、餐饮等旅游服务内容,方便游客进行选择和预订。 综上所述,新办理地点方便群众,增设分受理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结语 旅游出境需注意,大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已搬迁至新办公楼,新启用的大厅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是原址面积的十多倍,可极大地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手续,缓解拥挤状况。为方便群众就近办证,市公安局还增设了三个分受理点,申请人可就近到位于睿和新城东北角的城区出入境分受理点、位于柳港园B区新旺派出所旁的南郊出入境分受理点、位于恒安新区平盛路和瑞街口恒安分局西侧的恒安出入境分受理点申请办理。大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市民,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办理出国手续的人也有所增多,计划出国旅游的市民要提前办理护照、通行证,以免耽误行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一百六十二条\t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六十六条\t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07-24)\t第四条\t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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