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违建处理结果 |
释义 | 违建的处理如下: 1、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律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 2、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 3、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4、对于违建房屋,相关单位可责令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房屋建筑上新增的设施与设备,使房屋恢复原本面貌并且依法进行罚款,同时对拆除物,不给予任何补偿; 5、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业主未将房屋恢复原样,有相关部门进可行强制拆除。 违建如何认定 1、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3、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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