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缓刑假释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减刑、缓刑和假释是刑法执行中的三种不同制度,它们在对象、次数和内容上有明显区别。减刑适用于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可以多次减轻刑期;假释适用于已执行一定刑期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只能使用一次且附有考验期和条件;缓刑是暂不执行刑罚,给予考验期,不缩短考验期。这三种制度在法律性质和适用规则上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分析 一、减刑缓刑假释是什么意思? 1、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2、缓刑是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 3、假释是一种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有哪些? 1、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三、假释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缓刑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减刑缓刑假释三者没有可比性,法律性质完全不一样,实际上缓刑也不是刑罚方式,减刑和假释的适用对象,次数,内容等各方面都有区别。比如分子在服刑期间可以多次减刑,但是假释只能有一次。被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不可能缩短。 结语 减刑、缓刑和假释是刑法执行中的三种不同方式,它们在对象、次数和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减刑是对判决刑期进行适当减轻,犯罪分子仍在监狱内执行刑期;缓刑是根据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假释则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减刑和假释的适用对象、次数和内容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因此,减刑、缓刑和假释三者之间并没有可比性,它们在法律性质和执行方式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七节假释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刑罚的执行第四节减刑、假释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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