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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和减刑的异同
释义
    被假释后是否可以减刑?假释与减刑有哪些区别?被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罪犯,减刑适用于各类刑罚罪犯。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减刑可以多次。假释是提前释放并考验,减刑是减少刑期但仍在监狱执行。假释期内有新罪或漏罪会撤销假释,减刑后的新罪或漏罪不影响减刑裁定。被假释的罪犯若再犯罪,则可能被认定为累犯。
    法律分析
    一、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有哪些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大家应该知道假释与减刑的区别主要在于四个方面吧,包括对象、次数、内容以及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即使成功的过了考验期,日后要是再犯罪的话,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被假释的罪犯一般情况下不得再次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减刑和假释的区别主要包括对象、次数、内容和新罪漏罪产生的影响。被假释的犯罪分子需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假释被撤销并重新执行原判刑罚。因此,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应谨慎行事,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再次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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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