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处拘役工龄如何计算? |
释义 | 工作人员服刑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应按以下办法计算: 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归零。 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之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重新就业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一、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 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621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二、如何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正式建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实际工作年限一律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1、企业单位 只要是在1992年-1995年(各地具体时间不同)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正式建立前,企业人员,包括之前已有过缴费的人员,主要是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和部分试点地区的企业正式职工,即使是有过实际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和没有实际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一起,一律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 只要是2014年10月1日养老保险企事业并轨正式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也正式开始缴费前,部分参与试点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过实际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是一律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3、视同缴费年限的特殊情况 (1)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年限、军人服役年限、公派学习、培训、留学年限,有人事档案材料作证,可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2)临时工、自动离职、被单位开除、除名等人员不享受视同缴费年限; (3)退休前,违法犯罪的,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 (4)符合规定的特殊工作可享受工龄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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