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是否可以在外地申领?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关规定没有明确禁止在外地申领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但是,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跨区域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地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设立的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职工并获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保障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职工的康复和职业转换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国务院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职业转换资金可以是用人单位自筹,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定比例的资金。 总之,要区分不同的市县和地区是否有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若有,需根据相关规定操作;若无,则需要具体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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