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致残赔偿金应当依据工伤程度和损失情况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到保险年金帐户,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等。根据该条例,工伤致残赔偿金是专门用于工伤职工的补偿,其性质决定了不能转移使用。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造成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给付的工伤致残赔偿金予以补足。”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致残赔偿金应当依据工伤程度和损失情况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到保险年金账户。”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是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等费用的基金。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其他用途。” 综上所述,工伤致残赔偿金不能转移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