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社区居家隔离要求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须知: 一、居家隔离观察期为14天,不得外出。 二、相对独立房间居住,佩戴口罩,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每天开窗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 三、每天早晚各测1次体温,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 四、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由120转运到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南院区发热门诊就诊。 五、14天后身体状况良好,向村(社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解除观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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