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立案说明已经在执行了嘛? |
释义 | 不一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有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对执行申请立案后,说明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并不一定已经开始实施执行措施。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受理。 2、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3、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因此,人民法院对执行申请立案后,说明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并不一定已经开始实施执行措施。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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