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保险中,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事故报告、车辆登记证、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医疗证明、修理发票、个人联系方式等。被保险人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积极向保险人提供所需的材料,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向保险人报告事故,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报警证明;交通警察部门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协议书;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和驾驶证;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 3、《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条 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处理,主动向保险公司报案。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查,按照认定的结果处理。保险公司在依法调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申请立即予以理赔处理。 以上是关于交通保险中,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哪些材料的法律分析和依据。被保险人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事故理赔过程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