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中需要带的物品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另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的办理程序包括书面申请、协议达成、登记申请、审查和领取离婚证。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分析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所要携带的资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证的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4.领取《离婚证》。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如果各位想得到更多的帮助,欢迎向在线律师咨询。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所需准备的必备文件清单 离婚手续所需准备的必备文件清单包括以下内容: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车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银行存折或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7.财产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收入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债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0.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抚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2.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3.律师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4.法院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以上文件的准备是为了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建议在办理离婚前提前准备好这些文件,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结语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办理离婚证的程序包括申请、协议达成、填写申请书和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以及领取离婚证。如果需要更多帮助,请咨询在线律师。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折或对账单、财产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债务证明文件、子女出生证明、抚养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律师委托书和法院受理通知书等。建议提前准备这些文件,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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