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诉程序是一审终审吗 |
释义 | 非诉程序是一审终审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非诉程序即特别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因此,非诉程序是一审终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或由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此外,适用的案件包括最髙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以及基层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造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认身份关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非诉程序是什么 非诉程序就是特别程序,是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是非诉讼程序法是诉讼程序法以外的程序法。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两种程序法组成了当代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七个法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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